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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不得泄露敏感信息

发布时间:2021-04-07责任编辑:sam来源:工信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了解到,其于今日公开征求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从意见稿我们看到,其对信息安全等做了较强的要求,针对近期一些电动车收集乘车人信息、网络安全等事件作出了指导。
 
  例如指南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满足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针对车辆的软件升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建立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测服务平台,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覆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护车辆及其联网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等等。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5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