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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作有大危险,开车人千万要注意!

发布时间:2019-11-13责任编辑:周彪来源:看苏州
  "开车门"虽说只是个小动作,但如果司机疏忽的话,就很容易因此发生事故。
  10月29日下午3点42分左右,在常熟交警度假区中队辖区白雪路某电器门口,就因为"开车门"引发了一起让人后怕的交通事故。
  事发时,司机吴某在开车门时,撞上了一辆刚巧经过车边的电动自行车。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一名七十多岁的老人孙某,当时乘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是一名14岁的女孩陈某,事故导致女孩陈某受伤。
  监控画面显示,当时在白雪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一辆临时车牌为苏E4***A的汽车随意停靠在路边,这时,一辆由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时,坐在车内的吴某由于没有仔细观察后方车辆情况,猛地将车门打开,结果刚开打就撞到了后方行驶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导致车上的祖孙两人一同摔倒在地,女孩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检查,所幸并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吴某承担事故全责。